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曾系某供热站投资人,该供热站为某小区供热。被告李某为该小区一车库业主。该车库欠缴供热费多年未还。王某索要未果,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供热费994.7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相应义务,故王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收到材料后,执行干警仔细翻阅卷宗,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遂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前调解。执行干警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前调解协议,李某当场给付王某全部拖欠的供热费,此案圆满结案。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持续深化“执源治理”工作,“抓末端、治余病”,推进执行案件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强化执行和解力度,督促被执行人执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提升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