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法院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款人当场给付全部欠款。
原告王某芝与被告王某云、黄某、房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5月,三被告向原告借款三万元。因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欠款未果,故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接到案件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调解,见到三被告的原告情绪激动,调解员主动劝说并安抚原告情绪。调解员本着实质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工作原则,积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做双方调解工作,告知三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达成三被告当场每人还款一万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该案以诉前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全员参与诉源治理,不断强化案件分流和诉前调解工作,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力争在立案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