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告远某系东宁市某小区的业主,因拖欠物业费及违约金,被原告东宁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调解结案较为适宜,既能够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为有效化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了解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的具体原因。在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下,业主和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业主表示今后将按时给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承诺今后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为小区业主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以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业主在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异议时,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后,应当积极、及时地为业主解决问题,不断改进与完善物业服务,赢得业主的满意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