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源治理】交通事故引纠纷,倾力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2-26 10:12:28


2月26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在执行前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全部履行赔偿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6月8日,被告马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同方向前方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毕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毕某住院17天后出院,原告车辆受损后维修费用7414元。经东宁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马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与二被告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毕某24653.81元;马某赔偿毕某车辆维修费用5414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执行干警对案情进行细致了解,认为调解结案更为适宜,有利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执行干警因案施策,从尝试矛盾化解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多次联系马某,主动关切其生活状况,积极释法明理让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调解,双方终于打开“心结”,达成执行前调解协议,马某当场给付全部欠款,案件圆满结案。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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