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源治理】执前调解化纠纷 执源治理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4-02-01 10:10:39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在执行前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成功执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郑某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东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小区委托甲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被告刘某是该小区业主,在甲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交纳物业费。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某给付原告郑某物业费1229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郑某未收到拖欠的物业费,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收到案件材料后,仔细查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前调解。执行干警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阐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前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给付全部拖欠的物业费。

民生无小事,东宁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创新执源治理举措,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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