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3年3月,原告高某网上购买一台犁地机,收到后发现不适用便发起退货,并交由被告某公司在东宁的代理点邮寄运输,支付运费473元。因被告运输过程中暴力分拣导致犁地机损坏,卖家拒收。经原告与被告的客服人员协商,被告向原告赔偿2500元。机器维修好后,原告继续申请退货,再次将犁地机交由被告某公司在东宁的代理点邮寄运输,支付运费452元,并保价5000元。经查询物流进度显示,该犁地机被卖家拒收,被告至今未将犁地机返还给原告。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高某将被告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高某货物损失5000元,并返还运费452元。
判决生效后,高某迟迟未收到该笔款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收到案件材料后,仔细查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前调解。执行干警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阐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前调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全部货款。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耐心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