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通过耐心倾情调解,成功在执行前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王某以合作为由向原告孙某借款70000元,并确定于2019年1月30日前开工,开工时返还70000元。到期后,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故原告孙某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给付投资款的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因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材料后,执行干警仔细查阅案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具有执行前调解的可能,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反复向被执行人王某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不还钱不仅要支付逾期利息,还会承担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最终,达成被执行人当场给付35000元,剩余部分于2024年6月30日前给付的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模式,力争做到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把践行人民至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让“法律白条”变“真金白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