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现实中常常会出现“好借不还”的现象。东宁市的杨某多次借钱给自己的邻居,邻居不还钱还玩起了“消失”。12月20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播出了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是邻居,被告张某经常以需要交取暖费、给老伴看病等理由向原告杨某借款。被告2016年以及2019年分三次向原告借款,共计9200元。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三份,因张某已不在原居住地居住,杨某经常找不到张某,故原告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在受理后即向被告邮寄了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应视为已给被告适当的履行期限,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9 2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9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提醒:
朋友间借贷本就是相互信任的体现,不要让“失信”行为伤害了彼此友情。因诚信原则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所以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用诚信原则严格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