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播出东宁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20 19:02:30


12月18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夜航》节目播出东宁市人民院审理的一起盗窃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7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孟某和其朋友冯某在东宁市绥阳镇某歌厅二楼包房唱歌,期间孟某出去上卫生间,回来时发现在二楼楼梯右侧的歌厅休息室无人,且房门未锁,遂临时起意进入该休息室内,将挂在墙上的被害人叶某所购买的黑色貂皮大衣穿在身上,同时用自己的棉袄穿在黑色貂皮大衣外面,将貂皮大衣盗走并返回家中将盗窃物藏匿。2月9日东宁市公安局绥阳边境派出所对涉案的貂皮大衣予以证据保全。2月16日,经东宁市价格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认定被告人孟某盗窃的貂皮大衣价格为5512元。同日,东宁市公安局绥阳边境派出所将涉案的貂皮大衣发还给被害人叶某。2月17日,被告人孟某与被害人叶某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4000元,被害人为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

裁判结果:

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孟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法官提醒: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在于直接损失财产,让人产生不劳而获的心态,更在于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定谨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应提高防盗意识,外出时,应将门窗锁好,家中尽量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或尽量安装防盗门窗,保管好室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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