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通过执前调解的模式,圆满解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在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即履行完毕。
2019年7月,吴某在张某处购买四条轮胎未付款,7月17日吴某为张某出具欠据一份。此款经张某多次索要未果,故将吴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
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迟迟未收到欠款,故向法院申请执行。接到申请后,执行干警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出发,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协商还款事宜。在征得二人同意后,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前调解。“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只是欠款人一次性付款存在困难”,在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向执行干警说明当前经济存在的困难,执行干警从双方利益出发,分别向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执前劝解,劝导当事人放下芥蒂,让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在执行干警的执前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前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剩余款项3400元。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探索建立执前解纷工作机制,完善“诉源”和“执源”治理模式,及时将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