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播出我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11 18:18:21


东宁市二男子在林地内

毁林种庄稼

上演现实版的“拔苗”

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郭某伙同被告人郭某甫,在接到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退耕还林的通知后,仍在东宁市道河镇林场施业区内,通过在林场种植的红松树苗间空地内翻地起垄及拔除部分树苗再起垄的方式种植农作物,致使林地和种植的幼树大量毁坏。经鉴定,涉案地块林地类别均为防护林,林地权属为国有,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29.2635亩(1.9509公顷),根据占用面积计算毁坏幼树2165株。被告人郭某、郭某甫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3年5月16日,二被告人赔偿东宁市和平林场恢复林地生态补偿款14190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郭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赔偿恢复生态所需款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甫系老年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郭某甫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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