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源治理】执前和解暖民心 锦旗致谢显真情

发布时间:2023-12-07 18:07:16


近日,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扬正气 秉公办事得民心”的锦旗送到了东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执行干警尽职尽责,为民办实事表示感谢。

2021年,原告黑龙江省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东宁市第三中学水冲式厕所项目,委托王某购买建筑材料。王某通过他人介绍自2021年8月份起在被告绥芬河某建材经销处购买建筑材料,每次购买材料均与被告的销售员孙某联系,货款也是通过微信支付给孙某。至2022年10月,王某陆续支付了46800多元的货款。原告要求被告开具发票,孙某要求王某先交押金。2022年10月25日,王某微信转给孙某押金3000元,原告与被告补签《采购合同》。2022年10 月26日,被告为原告开具发票。因开具发票要求公对公账户转账,2022年12月16日原告通过银行汇款给被告46800元。被告开具发票后,未按约定将原告之前支付的货款及押金退还被告。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绥芬河某建材经销处退还原告黑龙江省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6800元、押金300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告迟迟未收到退还的货款,故向法院申请执行。东宁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分析认为,该案法律事实清楚,直接立案强制执行不利于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为避免矛盾纠纷升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开展执前和解工作,让调解“延伸一程”。通过当面释法明理、告诫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告最终表示自愿履行义务,并当场向原告给付货款10000元,真正实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执行工作任务艰巨,执行干警责任重大,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更是鞭策,东宁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执法活动中主动担当作为,切实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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