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合同买卖起纷争 法官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11-21 09:43:28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本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细心、耐心、高效的调解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1月,被告刘某在原告陈某处赊购6000元麦麸子,2020年7月18日,被告刘某向原告陈某出具欠据一份,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后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给付4 000元,剩余2 000元始终未给付,故陈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为尽快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承办法官滕洪喜接到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当事人讲明调解优势,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力争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找准症结所在,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同时,耐心安抚原、被告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东宁法院深入开展“无讼”村屯建设,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减少诉讼增量,取得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无讼治理模式阶段性实效。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全方位发挥现有经验优势,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让司法更有速度、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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