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9年8月7日,被告李某在原告王某处借款95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后此款经原告王某多次索要未果,故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询当事人同意后,滕洪喜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李某表示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暂无能力全部给付,希望王某给予还款宽限期。法官向王某转达了李某的还款意愿,希望能根据王某还款能力调整还款方案。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分期偿还借款的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坚持前端治理、中端风险防范、末端矛盾化解,最大限度的节约诉讼资源,切实维护、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