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买卖合同起纠纷 倾力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11-14 09:35:02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被告程某在原告李某处赊购锯末子。2023年1月10日经结算,程某尚欠27400元,双方约定2023年6月15日前给付,被告周某对该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此款经原告李某多次索要,被告程某仅给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始终未给付,故李某将程某、周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为及时解决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屯,上门调解案件。调解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从情理与法理两方面进行劝导,一方面告知程某,归还货款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不按时归还欠款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劝说李某根据程某的实际经济情况,调整还款方案。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此纠纷圆满得以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东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做法,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整个办案流程,以实际行动走好服务群众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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