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财产损害起纠纷,耐心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11-10 16:13:18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案件顺利解决。

2017年春,原告付某庆、付某贤承包6亩土地,种植大榛子树。2018年被告某公司修建公路,占用二原告承包的其中一亩土地,致使该亩土地大榛子树毁损,无法耕种。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二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建军在对案件情况进行研判的基础上,积极联系双方调解,一方面积极安抚二原告情绪,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积极引导双方调解协商。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东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走进群众,以“春风化雨”的工作方法,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根源上化解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以更高质量的能动司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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