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民间借贷逾期不还 诉前调解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3-10-31 15:48:51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成功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杨某在东宁某幼儿园施工改造时向原告张某借80000元,用以给工人支付工钱,被告杨某为原告张某出具借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原告张某多次向被告杨某索要欠款未果,故将被告杨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刘建军第一时间了解该案件基本情况,理清案件事实,并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考虑到诉讼纠纷可能会影响双方的关系,甚至造成双方矛盾升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分析双方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坚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分析案件法律关系,并告知其如不按时履行该欠款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做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对能调解的案件尽力调解,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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