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在诉前,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0年,被告宁某雇佣原告王某为其从事司机工作。工作结束后,双方经过结算被告宁某应付原告王某劳务费13150元。后此款经原告王某多次索要,被告宁某仅给付部分劳务费,剩余部分始终未给付,无奈之下,原告王某将被告宁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立案人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了解双方事实情况后,深入地从事件的法律规定和维护自身权益方式出发,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促成双方和解,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表示感谢,并说道“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可以节约时间,又能减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对调解结果我们满意,感谢调解员”。
该案通过诉前调解方式,高效快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形成了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互补,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让群众体会到司法为民的速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