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民间借贷逾期不还 诉前调解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3-10-25 17:00:00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通过诉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隋某以经营饭店为由在原告于某处借款80000元,借款到期后,隋某未能如约偿还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某将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受理后当即联系被告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对欠款事实无争议,但被告因自身原因无法一次性偿还欠款,后经调解员的耐心协调沟通,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欠款,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法院高效的工作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全员参与诉源治理,全案全流程、全领域、全环节开展诉源治理。不断强化案件分流和诉前调解工作,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在立案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途径解决,努力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调解工作程序前置,持续推进诉前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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