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几万块就能找到工作”
“花几千块就让你进入公司”
这样的话你还在信吗
近日,东宁市的王某
就因花了钱没“买”到工作
将“办事人”告到法院
2020年5月,原告王某委托被告王某龙为其办理工作,被告王某龙收取原告王某50000元委托费用,但是被告未能按照承诺为原告办理工作。原告等待近两年时间,造成误工费、住宿费用等相关损失约110000元。后被告返还原告25000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返还。经协商,被告于2021年12月24日为原告出具一份欠条,约定债权数额为135000元,包括委托费用25000元及相应的补偿款,并约定2021年12月27日前还清。履行期限届满后,原告要求被告多次履行义务,但是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某将王某龙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晓娟认真查阅案卷,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因被告王某龙身处外地,如线下开庭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陈晓娟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庭审。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被告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并耐心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法官说法:
为了维护社会正常发展秩序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对花钱请托找工作行为予以打击,使请托双方均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从而有效的遏制此类非法“请托”行为。同时告诫所有劳动者,人生没有捷径,工作应当通过自身的学识和能力来获取,而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交易。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需要每一个社会生活参与人的努力,花钱请托找工作,当心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