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宁县法院对一起放火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徙刑三年,缓刑三年。
家住东宁县三岔口镇幸福村的被告人张某某在电视节目中看到救火情景觉得好玩,便产生了放火玩的想法。被告人张某某先后二次将本村被害人刘某某家院内的玉米秸和草棚用火柴点燃;将本村被害人张某某家猪圈里的玉米秸用火柴点燃,因扑救及时,均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将本村被害人卜某某家烟炉边上的35捆稻草点燃烧毁,损失稻草价值280元;先后四次到本村被害人贾某某家放火,将木板仓房及仓房内存放的物品烧毁,价值1885元;将本村被害人梁某某家院外的豆秸用火柴点燃;将本村被害人纪某某放在院内的豆秸用火柴点燃;先后三次用火柴点燃本村被害人邢某某家的菌房,因扑救及时,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某具有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被告人张某某处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