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是相伴而居,和睦相处,却缘何对簿公堂?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两家邻居终于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毛某与王某是同村的村民,也是邻居。毛某诉称看到自家养的鸡跑到王某家的院内,便去王某家撵鸡。王某称这不是毛某家的鸡,是自己家的鸡,双方发生口角,冲动之下,王某拿起木棍打了毛某,造成毛某右肘损伤,住院8天。经东宁市绥阳派出所调查,王某被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罚款500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找到了村调解组织。
“毛某去我家说是他们家的鸡跑到我家来了,根本就没有,那就是我家自己的鸡,毛某打了我一拳我才还手的,不同意健康赔偿!”
“之前夹杖子的事情王某就一直没处理,我也不同意调解!”
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遂联系东宁法院现代化无讼东宁新“枫”景工作站包村干警董丹丹,董丹丹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上报院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东宁到鸡冠砬子村八十多公里,其中一段道况较差,道路泥泞、坑坑洼洼、急弯多,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院里选派熟悉农村情况,善于做农民调解工作的法官方姝朋和干警魏浩城在周日前往绥阳镇鸡冠砬子村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
“邻里纠纷时有发生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不要邻里矛盾升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有利于邻里和谐。现在正值秋收农忙之季,你们真的一年收成不要了,为了置气,反复奔波去打官司么?”
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出于双方是邻里关系,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劝慰邻居之间应互帮互助,多一些理解与宽容,耐心释法明理,就赔偿数额引导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在法院干警2个小时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有了调解的意愿,法官及时计算赔偿金额,给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王某赔偿毛某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5500元的调解协议,王某当场给付赔偿费用及诉讼费。
调解结束
“法官啊,请您再去家里看看杖子的事,我怕你们走了之后这事就不了了之了啊!”案件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都要求法官去家里看看杖子,希望把杖子的事也当场解决了。到现场以后,法官对王某的儿子说,不能这样把木头斜放着,建议王某把木头贴着原告垒的石墙立起来。王某的儿子说他家立杖子吧,我家就不夹杖子了,我把木头撤下来。说罢,就开始动手。毛某还是有顾虑,担心法官走了,王某不把杖子扶正,要求立即履行。法院干警在被告家呆了一会,大家一起把木头撤了下来,但是因为木头太多,加上天马上就黑了,于是就与被告商量,今天干不完的话,明天继续。被告也表示,既然答应了就会信守承诺。至此,两家的矛盾纠纷彻底得到了解决,离开前法官叮嘱双方当事人,以后再有矛盾不要直接发生冲突,找村委会找工作站帮助调解。
“法院太有效率了,我们村委会调解了好几年,都没有成功,你们一天就调解成功了,太感谢你们了。”上车前村治保主任握着法院干警的手,表达谢意。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目标,始终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努力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东宁法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