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员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被告陈某与被告邴某是夫妻。2021年6月18日,二被告为偿还贷款向原告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200000元,双方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二被告用六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曾多次催要未果,故将二被告诉至本院。
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被告陈某、邴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并希望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进行释法析理,积极引导。一方面,调解员多次与二被告进行沟通,反复陈述利害关系,详细耐心解读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二被告能积极主动还款,二被告表示自身经济状况不好,希望可以协商还款方式。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劝导原告能够理解被告的状况,互谅互让,给被告留下一定的时间来筹集案款。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下一步,东宁市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有效机制,完善多元化解纷模式,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