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法院特邀调解员卢晓岩成功在去前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刻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度。
2022年9月19日,被告韩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邵某借款200000元,韩某为邵某出具借条一份。此款到期后,被告韩某始终未归还欠款,故原告邵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法院将案件委派调解员卢晓岩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反复细致地给韩某释法明理:如不偿还借款,还要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一直躲避不解决问题,可能还会上失信人名单,最终得不偿失。通过摆事实讲情理,调解员有理有据地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东宁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优化诉前调解前置机制,快捷、高效解决矛盾纠纷,使大量纠纷止于未诉,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