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你们的上门调解,今天我们是不可能达成协议的,真的还是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啊,货款多亏了法院帮我追回来了。”当事人感慨地说道。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刘某在原告东宁市某食用菌店购买菌用物资。经双方结算,被告刘某尚欠原告5389元未给付。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将被告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东宁市法院立案庭梳理案情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楚,有调解的基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了解案情具体情况。为减轻群众诉累,特邀调解员李霞与法官孙卉共同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屯。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于2023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东宁市某食用菌店货款5389元。经过大家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握手言和,此案的成功调解既实现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目标,同时也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的有力方式,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够实现情、理、法相互融合,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下一步,东宁市法院将继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现代化无讼东宁新“枫”景工作站作用,“高效率”为民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