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023年6月13日至6月18日,被告孙某雇佣原告刘某采摘木耳,共计5天,双方约定每小时14元。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因案件涉及劳务工资、案件标的额相对较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老黑山法庭副庭长滕洪喜在了解案情后,带领干警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屯。调解过程中,滕洪喜法官采取了“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别听取双方的调解意见,向被告阐明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法律后果。孙某对于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一,希望能够延长给付劳务费时间。滕洪喜法官把面临的问题向原告解释后,提出了延长付款期限的建议。最终,双方在法官的努力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根据双方的申请,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用最认真的态度、最周全的准备、最贴心的服务、最高效的路径妥善处理好劳务合同纠纷,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