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法院在诉前化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是养车业主,被告叶某经营洗煤厂。自2021年初原告王某为被告运煤。2022年11月19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叶某共欠原告王某运费113411元,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据一份。此款经多次索要,被告仅给付40000元,剩余部分始终未给付,故原告王某将被告叶某诉至法院。
东宁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梳理案情,事实清楚,矛盾冲突不大,具备调解条件,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展开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也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能心平气和坐下来交谈,原告表示多次讨要没有说法十分气愤,被告表示愿意支付运费但资金实在周转困难才拖着没给。结合具体案情,法官一方面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其能理解被告的现状,以支付运费为根本,理性地处理此问题;另一方面引导被告积极筹措资金早日还款。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表示愿意各自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质量、最优的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盼愁”的烦心事、揪心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也让群众感受到炙热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