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于某为东宁市某小区业主,原告东宁市某物业公司因于某拒缴物业费,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立即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该案涉及金额不大,若能在诉前调解阶段息诉止纷,更有利于双方日后和谐相处。为尽快解决群众问题,东宁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详细了解业主拒交的原因,耐心听取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告知业主不履行物业费的后果,并细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东宁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司法为民服务理念,继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以更大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