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环境差,物业服务不到位,我才不交物业费呢……”
“有的业主拖欠物业费,不缴纳物业服务费怎么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啊……”
生活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屡见不鲜,常常因为小事引发矛盾纠纷。“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艳霞调解工作室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解决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争端,促进维护双方良性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东宁市某物业公司因业主孙某拒缴物业费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虽诉讼标的较小,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诉前调解阶段息诉止纷更有利于双方日后和谐相处。东宁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由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调解员从法理、情理角度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化解了业主的情绪,告知其应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多从自身找原因,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多用实际行动提升自身形象。经过调解员的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至此,该案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切实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企业的负担,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东宁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出发点,把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止步于诉前,以实际行动绘制出一幅让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的法院工作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