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贷款逾期被起诉,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05 11:27:57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后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6年9月,被告丛某以装修房屋为由在原告某银行处贷款140000元,约定年利率6.86%,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丛某以其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丛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故原告某银行将其诉至法院。

东宁法院立案庭在了解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征得双方同意下,启动“诉前调解+调解员”模式,将本案委派给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丛某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并耐心解读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与原告银行协商还款具体事宜后,双方当场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调解后,丛某表示:“这种调解方式时间短,方式简单,不让我们对簿公堂,更能缓解我的还款压力,挺方便的!”通过“诉前调解+调解员”的模式,做到法理和情理相统一,大大缩短了矛盾解决的审理时间,整场调解高效便捷,有效的通过非诉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下一步,东宁市人民法院将以“无讼”模式为基础,继续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类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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