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在诉前调解1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了物业服务纠纷源头治理,成功多元化解物业合同纠纷,规范了物业服务活动,保障了物业服务企业良性发展。
东宁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因小区业主高某拒缴物业费,故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虽诉讼标的较小,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妥善化解物业纠纷,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东宁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本着“小”物业“大”民生的理念,了解矛盾根源,分析纠纷原因,制定调解方案,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
“缴纳物业费是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缴纳物业费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会降低小区的品质,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业主的诉说,边调解边普法,就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帮助业主畅通与物业的沟通渠道。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以外的事项,告知其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通过调解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物业公司在听取业主建议后,表示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业主也表示会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同时对今后的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东宁法院主动将司法置于社会治理体系和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下,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传统“无讼”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将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求融入司法服务保障,形成社会合力化解矛盾、共促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