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钱,这下好了,不用等待司法鉴定了,减少了等待时间,真是太感谢法官了!”原告韩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道。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
2020年3月15日,原告韩某与被告陈某在被告李某家做菌,中午下班后,乘坐陈某驾驶的三轮车。因陈某操作不当发生侧翻的交通事故,致韩某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韩某将被告陈某、李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为从源头解决双方矛盾,东宁法院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受理该案后,刘建军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在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联系后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仅是因为沟通不畅引发怨气,本案有调解基础。于是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切入,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通过多次背靠背的沟通,原被告的矛盾在法官的积极调和下趋于缓和。被告陈某对于案件事实无异议,但表示自己最近生活困难,希望可以延长赔偿期限。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韩某支付赔偿金八千元,陈某于2023年12月30日前给付韩某2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本起案件的成功履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下一步,东宁法院将以现代化无讼东宁新“枫”景为契机,逐步将已有的成功经验带入基层矛盾纠纷解决战略大局中,推进“无讼”模式在辖区内常态化建设,让百姓不出村就能体验到一站式、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服务,努力描绘出司法促和谐、百里无诉讼的和谐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