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事虽小,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影响社区的和谐安宁。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依托现代化无讼东宁新“枫”景,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过法官释法明理、情感感化、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东宁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因小区业主魏某拒缴物业服务费,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东宁法院立案庭收到立案材料后认为该案件诉讼标的小,双方观点不一致,若简单裁判,可能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为从源头解决双方矛盾,东宁法院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在仔细了解案情后,法官便与业主、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双方需求,分析矛盾争议。调解过程中,小区业主魏某表示认可物业费应当缴纳,但是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倾听完双方的诉求和意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从法理、情理、小区治理多个角度耐心解释。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由最初的拒绝沟通到后来慢慢接受,最终心平气和接受法院的调解意见,并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魏某分期给付物业公司1600元物业费。魏某表示会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同时对日常物业服务提出几点改进建议,物业公司也表示会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形成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良性沟通渠道,法院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诉前调书。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环境,提升业主的居住体验感。业主也应及时缴纳物业费。在业主发现问题时,双方要加强沟通,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越积越深。只有用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才能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使物业公司和业主和谐相处,呵护好共同的家园。
今年来,东宁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职能,以现代化无讼东宁新“枫”景为依托,抓实“村屯、社区”最小作战单元,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