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胜诉当事人拿回了欠款。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8日,被告田某、被告陶某向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因二被告无法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协商将二被告的大棚折抵借款本金17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二被告一直未偿还,故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王某借款300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二被告未按判决生效内容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二被执行人仍未偿还欠款。
执行过程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二被执行人有退休工资,便立即对该账户予以冻结,同时通知了被执行人,告之其尽快履行,被执行人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遂将该案执行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该案执结。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始终把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加大执行力度,更加高效、快捷,办理好每一件执行案件,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