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故意伤害终判刑 学会宽容莫伸手

发布时间:2023-05-04 09:46:40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2022年9月11日20时许,刘某与宋某等人打电话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在绥阳镇某广场附近碰面。刘某发微信叫来被告人姬某,刘某与宋某争吵后被宋某、鞠某等人殴打,被告人姬某见状用自备的单刃刀将鞠某左腰背部砍伤。经鉴定,鞠某左腰背部创口属轻伤二级。

2022年9月13日,被告人姬某到东宁市公安局绥阳边境派出所投案,对本案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被告人姬某的亲属为被害人支付了医疗费3万余元,并与被害人鞠某及其亲属协商,包括医疗费在内共计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万元,已支付完毕,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姬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姬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于矛盾激化也负有一定责任,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姬某持械伤害他人,且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并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因素较多,很多时候仅仅因为一个小事处理不当,便演变为不可调和的结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要理智、冷静地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冲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当文明人、做文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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