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托人给母亲买养老保险,钱都给她五年多了,但保险却一直没办理,钱也不还给我……”
东宁市的宋某盲目轻信“领导门路”,先后转账23万余元叫人为自己的母亲“代买”养老保险,孰料保险没办成,钱款全部进了骗子的口袋还被挥霍一空。2023年2月8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养老保险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基本案情
2017年,宋某与刘某相识,刘某得知宋某母亲未办理养老保险,便谎称自己可以找人帮忙,为宋某的母亲“代买”养老保险,以后每个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着急为母亲办理保险的宋某轻信了刘某的话,刘某成功骗取了第一笔款。
刘某轻易得手后,利用宋某急于落实养老金的心理,多次以“给领导送礼、办理公积金、审核档案、买工龄”等理由骗取宋某钱款。交款后,刘某以涉及“领导门路”不能公开为由,未开具收据。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刘某以各种借口先后骗取宋某人民币231900元,但其声称的养老保险业务却迟迟未见落实,宋某这才发现上当受骗,向刘某追讨前述钱款。经查,刘某拿到钱后并未给宋某的母亲办理养老保险,而是将钱用于自己的生活开销,已挥霍一空。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东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宋某经济损失2319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社会上代办“养老保险”、销售“养老产品”、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等养老诈骗花招层出不穷,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东宁市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