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买的木耳菌包长势不好
农户在平台发布一条“吐槽”视频
致黑木耳种植合作社名誉受损
菌包销量大幅下降
这起名誉权纠纷该如何化解
东宁市法院滕洪喜法官
做客黑龙江卫视《遇事找法》栏目
以案说法 为您解读
2021年11月,申某与朱某经营的东宁市某黑木耳种植合作社签订了黑木耳菌包销售合同,以每袋1.9元的价格购买了38000袋菌包。回家后,申某一家分两个大棚栽培这些木耳,其中一个大棚栽种了3万袋。
由于这3万袋菌包长势非常不好,申某在购买菌包两个月后,向合作社反映了菌包的情况,可朱某认为自己的合作社没有责任,木耳长得不好,问题出在申某的后期管理上,而且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也约定了菌包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由于沟通未果,申某一气之下,就把长势不好的菌包录成视频,配上文案在某平台上进行了发布。

随着视频点击量的增加,评论区里的质疑也在持续发酵,该视频在当地木耳种植户里已经传开,合作社声誉受损、订单减少,经济损失越来越大。朱某找到申某要求其删除视频被拒后,向东宁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名誉侵权,删除短视频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对于原、被告双方的责任问题,在场观众及嘉宾都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此案的主审法官滕洪喜也向大家介绍了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申某发布的短视频内容是否有事实基础。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邀请了东宁市食用菌协会的专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申某购买的38000袋菌包分别在两个大棚种植,种植30000袋菌包的大棚木耳长势不好,而另一个大棚里的菌包长势却很好,因此专家认为不管菌包质量是否有问题,申某一家在对菌包的后期管理上肯定存在失误。因此,法院认为申某发布的视频不具有事实基础,其行为构成侵权。

考虑到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也考虑到黑木耳种植户的实际困难,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办案法官将双方约到一起,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面对面交流想法,申某意识到擅自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错误,同意删除视频、赔礼道歉,但表示由于今年经济损失严重,确实无力赔偿。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作社自愿放弃50000元的赔偿要求,申某现场删除发布的短视频,并赔礼道歉。申某夫妻俩表示,今后会利用短视频平台多发布合作社培育木耳菌包标准化生产流程,弥补对其造成的损失。

东宁是黑木耳产业种植大县,黑木耳也是农民致富增收的第一产业,随着黑木耳产业的发展,各类纠纷也逐渐增多,为了保证当地木耳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避免纠纷导致的不良影响,东宁市法院对当地木耳菌包培育销售行业给出了司法支持和建议,希望能够规范管理,通过完善合同细节,后期管护等,帮助种植户们更好地培育黑木耳,促进黑木耳种植产业健康发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因为一时冲动
发表一些违背客观事实的视频
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失
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困扰
最好的解决方式
还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