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信用卡能“救急”,但要记得按时还款

发布时间:2023-01-13 14:54:00


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常态,在便利生活的同时,引发的信用卡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缺席判决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2018年8月8日,被告冯某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处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并于当日激活。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冯某未按规定偿还欠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后至今未归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冯某在法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遂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冯某在原告处申请办理信用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依被告冯某的申请为其提供了借款,被告冯某即负有如期给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冯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合计12 200.62元。

法官提醒:

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持卡人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坚持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尽量避免超额消费、超前消费,信用卡欠款要及时还清,切勿掉以轻心,否则会影响个人信誉,陷入信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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