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院执行有力!感谢执行干警帮我执行回来了医疗费......”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近日,东宁市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6月4日,靳某驾驶边某所有的小型客车,沿丹阿公路煤矿村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村东侧路口时,与路边赵某相撞,造成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赵某住院治疗4天后出院。经东宁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靳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边某将未年检车辆交付给靳某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作为担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边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9810.31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边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到边某,向其讲明如拒不给付欠款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干警多次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发现被执行人边某有银行存款,便扣划被执行人边某银行存款9950元(赔偿款+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第一时间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此案圆满执结。
案件的成功执行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下一步,东宁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善意文明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