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借款生嫌隙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1-10 14:48:00


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让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双方消除嫌隙,握手言和,重拾久违的友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乔某是同学,被告乔某向原告张某借款300 000元,于2016年5月13日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当年12月13日前还款。后被告乔某偿还了部分欠款,剩余借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予偿还,无奈之下,原告张某将被告乔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学关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释法析理,阐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遵信守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应当采取合情、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其能顾及多年的同学之谊,互谅互让,使矛盾得以尽快化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深刻反省了不按时偿还欠款的错误做法,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乔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60 000元,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至此,双方矛盾成功化解。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承办法官的尽心尽责为民服务,让双方能够和好如初,再续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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