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帮助当事人要回了拖欠20余年的欠款。
1996年6月1日,金某委托刘某将5000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后刘某称此款被骗。经双方协商,刘某于2005年8月24日为金某出具欠据一份。后金某多次索要欠款无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刘某分期给付金某20000元的调解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金某迟迟未收到欠款,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为了尽快帮助申请执行人要回欠款,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刘某,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对今后的工作及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金某欠款,为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申请执行人对东宁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效率和敬业精神表示钦佩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