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生一起走”说的是美好的友情,可是一旦金钱处理不当,友谊的小船可能说翻就翻。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友情再续。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是多年好友。2013年11月,被告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170 000元,2013年11月1日原告将借款170 000元给付被告,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并在欠款人处签字。双方约定每月利息5 000元,未约定还款时间。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张某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劝导报告王某,并告知其拒不还钱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彼此解开了心结,自愿达成被告王某分期给付原告张某借款的调解协议,此案圆满审结。
案件的顺利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审判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快速高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