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与殷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国外经营蔬菜大棚。2019年2月28日,原告邹某通过某中介招聘信息了解王某、殷某欲雇佣人员赴国外种植蔬菜。双方签订劳务输出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赴国外种植蔬菜,每月工资6 000元。原告于2019年11月29日工作完工回国,经双方结算尚欠原告劳务费27 050元。后被告给付原告5 000元,现尚欠劳务费22 050元。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法官在了解具体案情后,经征得双方同意,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案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与原、被告释法析理。调解中,法官以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向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劝导被告要换位思考,原告邹某提供劳务,被告应当支付劳务费用。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被告王某给付原告邹某拖欠劳务费22 050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劳动者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在雇佣他人进行劳动时,雇主应秉持诚实、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及时结清劳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