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被告孙某承建某楼房工程,原告贾某为其从事水暖安装工作。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孙某尚欠原告人工费60 000元,被告为原告出具一份欠条,欠条中未约定还款时间。后此款经原告贾某多次索要未果,故将被告孙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的空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讲解劳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释明接受劳动服务方应及时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孙某作为雇佣方,理应支付相关费用,同时严肃告知孙某拖欠劳务报酬的所应承担的后果。经过一小时的释法析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分期给付原告贾某人工费60 000元。
法官提醒:
劳务合同是指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按照约定提供劳务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