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守护好“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2-12-05 13:51:53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2021年10月14日,被告人李某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虚构事实,以在王某家建堂口为由,花费1 300余元购买了堂单、莲花灯等物品用于给王某家中做“法事”,做完“法事”后被告人李某向王某索要8000元。2021年10月30日王某找到被告人李某称其想给女儿“看事”,李某携带烧纸等物品到王某家中将物品烧掉,收取王某1070元。李某共计骗取王某90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能够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封建迷信不可取,骗光钱财两手空。在平时生活中,我们应当崇尚科学,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提高辨别是非能力,不要轻信所谓的“大师”,切勿相信“天降灾祸”“作法祛灾消病”等封建迷信说法,索要钱财的更要慎之又慎,谨防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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