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追偿无果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11-29 13:41:19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2013年,被告赵某分别向王某、张某国借款,张某作为担保人替被告赵某共计偿还了18 000元。2014年3月1日,被告赵某向张某玲借款50 000元,原告张某再次为其提供担保。因到期赵某没有偿还欠款,张某玲向东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7月15日,原告作为担保人替被告偿还了张某玲59 000元。原告获得了追偿的权利,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截止至2022年5月8日,共计偿还给了原告58 000元,剩余款项未偿还,无奈之下,原告张某将被告赵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仔细翻阅卷宗,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聆听原被告陈述,从情理、法律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被告赵某对于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自己最近生活困难,所以才未及时还款。办案法官耐心劝导双方,细致讲解法律法规。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被告赵某分期给付原告张某9000元欠款的调解协议,此案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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