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2年8月20日23时许,在东宁市某烧烤店内,原告张某与曲某遇到三被告,因琐事曲某与被告隋某发生争吵,原告张某用手推了被告隋某,后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三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经东宁市公安局鉴定原告张某为轻微伤,三被告均被治安处罚。原告受伤后在东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各不相让,法官通过摆证据、讲法律、谈情理耐心调解后,三被告表示愿意承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和医药费费用,原告也当即表示同意减少相应的赔偿数额。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合计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