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交通事故引纠纷,法院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2-10-24 16:36:23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给付赔偿款协议。

2022年8月8日6时10 分,被告纪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东宁市太平沟村附近时,与对向由原告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于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于某在东宁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肩外伤、右手外伤、右踝外伤、头部外伤、胸部外伤,休息治疗半个月。经东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于某无责任。被告纪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宁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于某将被告纪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宁支公司诉至法院。

东宁法院受理此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减轻各方诉累,办案法官细心研究案情,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谈话,从法律专业角度、社会人情等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办案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宁支公司赔偿原告于某医疗费、误工费及财产损失合计5000元;被告纪某赔偿原告于某财产损失1000元及更换机油费用,合计1300元的调解协议,被告纪某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此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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