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某农资店经营者张某将一面写有“高效执行促进社会诚信,公正办案捍卫司法权威”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向法官表达诚挚的感谢。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0日,于某会在原告某农资店赊购农资,拖欠货款共计6 120元,于某会为原告出具欠据一份。后于某会偿还3 372元,尚欠2 748元未给付。2021年,于某会因交通事故去世,被告于某系于某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原告多次向其索要欠款无果,后将被告于某诉至东宁法院老黑山法庭。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仔细翻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导,于某当庭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原告也同意延长还款日期。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某给付原告某农资店货款2 748元,此案圆满结案。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贯彻为民服务理念,以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为重点,时刻把“公平、正义、高效”牢记心间,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实际行动为东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