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交通事故引纠纷,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10-14 16:31:02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2021年9月18日7时35分,原告李某骑自行车沿东宁镇团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升路路口左转时,与同向直行的李某武驾驶车辆相撞,事故造成原告受伤,住院治疗19天,被诊断为腰四椎体骨折、11椎体骨折。经东宁市交警大队鉴定,原告李某与李某武负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双方因赔偿数额有争议,故诉至法院。

为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被告保险公司到庭应诉,积极与被告进行调解沟通,详细释法说理,认真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同时,及时与原告取得联系,安抚好其情绪,在办案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不断安抚双方情绪,释法明理、以案说法,使原告对保险法律知识基本知悉;同时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对案涉保险事故进行研判,通过类案裁判案例解析等方式进行释法说明。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原告李某伤残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57 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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